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規范性文件清理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打造優質營商環境、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等各項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安溪縣司法局高度重視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據“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牽頭督促縣政府相關部門圍繞清理內容,依法對現行有效的縣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該《通告》向社會公布,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二)制定依據,包括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
1.《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 219號)
2.《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由安溪縣司法局牽頭起草。
(二)征求意見情況
該《通告》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4日兩次發送至各單位征求意見,并于2026年1月14日-1月24日在安溪縣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均未收到修改意見。最終形成《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送審稿)》,提交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2026年2月26日,縣司法局政策法規股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出具了《安溪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意見表》。縣司法局無提出任何法律意見。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2026年3月6日,該《通告》經安溪縣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6年3月10日,經安溪縣人民政府劉永強縣長簽署印發。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經縣司法局對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報送的初步清理意見和征求反饋意見進行匯總,認真對照清理標準,研究形成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54件)、修改的行政規范性目錄(1件)、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
根據省政府令第219號文和泉政規〔2022〕3號的要求,對我縣2024年12月底之前以縣政府、政府辦名義發布的6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例行清理,形成4個附件,并以通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主要依據:省政府令第219號第二十九條;泉政規〔2022〕3號第(四十八)至(五十一)點。
(三)對上位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無。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 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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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