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規范性文件,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職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有關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的規范性文件,構建人才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及扶持創業有關規范性文件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永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審核工作,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報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并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和政策性安置人員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十)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和工資統計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地方性津補貼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縣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協助做好縣直政府部門和省市駐永單位績效目標評估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縣政府組成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政策法規股)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2434
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工作,依法行使局機關進駐事項的行政審核審批職能等。
(二)人才和職稱工作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2409
職責: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等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60317
職責: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年度考核、人事調動等工作。
(四)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股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60257
職責: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齡計算、福利和退休等工作。
(五)就業和培訓股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6000961
職責: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干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等工作。
(六)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財務室)
辦公地點:安溪縣政府公務大樓5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81589
職責: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等工作。
(七)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0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2409
職責: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傷認定等工作。
三、下屬單位
(一)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1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6224
職責:負責基本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等工作。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4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66937
職責: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等工作。
(三)社會保險中心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3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2427
職責: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等工作。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4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37099
職責: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工作。
(五)勞動監察大隊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87823
職責:負責勞資糾紛、工資保證金、勞動監察等工作。
(六)干部檔案室
辦公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8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聯系方式:0595—23260530
職責: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班子成員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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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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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向陽 |
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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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寶清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基金監督、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勞動監察、調解仲裁、工傷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法規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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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傅淑媛 |
黨組成員 |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職稱改革、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才、就業、培訓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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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領導簡介
馬向陽,男,漢族,安溪縣蓬萊鎮人,1969年10月出生,1993年11月入伍,中共黨員,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