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及組織落實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范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并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縣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縣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全縣地圖管理。
(十二)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統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交通市政景觀風貌等專項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已批準規劃的報備工作。負責統籌全縣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落實建設項目放樣、核樣和規劃條件核實。組織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加強對轄區規劃工作的統籌。負責開展與城鄉規劃管理有關的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訂等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按權限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十五)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應用。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按有關規定承擔所屬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職責。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和縣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何江明
聯系電話:0595-23232469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14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各項工作運行。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行政后勤保障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和全局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性及重大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見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脫貧攻堅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普推廣任務。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隊伍建設,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初審工作,按權限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人才及創新能力培訓工作。承擔本單位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人:陳超奕
聯系電話:0595-2326089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18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各項經費使用計劃;負責自然資源各項規費的征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管理相關自然資源資產,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收益分配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經費運行及內部審計工作;制定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協同做好機關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派出機構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負責人:陳榮彬
聯系電話:0595-2326089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1912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案件查處等有關規定并組織論證。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開展政策法規的咨詢和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信訪事項的分辦和督辦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查處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本單位信訪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人:林巧乾
聯系電話: 0595-2307768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二樓窗口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受理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協調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負責本單位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和建設工作。協同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確權登記股
負責人:林巧乾
聯系電話: 0595-23260922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19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按權限辦理縣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以及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以及電子數據的統計、分析、監測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地籍測繪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人:謝燕玲
聯系電話: 0595-23117089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1819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承擔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改、維護安溪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監督、指導編制縣、鎮(鄉)國土空間規劃、村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維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交通市政景觀風貌等專項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已批準規劃的報備工作。負責統籌全縣村鎮規劃、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擬訂村鎮規劃、村莊規劃層面相關政策與技術標準。指導、協調村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鎮(鄉)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依法負責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意見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設計條件等管理制度,負責組織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放樣、核樣和規劃條件核實。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組織城市、鎮規劃區內建筑工程驗線工作。做好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規劃行業,貫徹執行注冊規劃師制度。負責縣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
(七)耕地保護股
負責人:陳水晶
聯系電話: 0595-2328162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09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等工作。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擬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八)用途管制股
負責人:白鈞川
聯系電話: 0595-2328162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12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范、技術標準等政策。組織落實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按權限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征收)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九)調查監測股
負責人:陳水晶
聯系電話: 0595-23281625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09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統一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縣范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負責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基礎測繪政策和專項規劃、計劃,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指導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規范、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多測合一機制的推行落實,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按權限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監督管理縣外測繪單位、組織、個人在安溪的測繪活動。
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的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依法承擔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查。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負責地圖管理,承擔地圖編制管理和地圖審核工作,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衛星遙感影像資料分發和申領管理,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與應用。
(十)開發利用股
負責人:蘇淵銘
聯系電話: 0595-23234662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10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臺,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指導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十一)地質礦產股
負責人:李永忠
聯系電話: 0595-23265761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1910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業權設置方案及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以及有關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調處礦業權糾紛,配合調處探礦權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的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管理縣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匯總全縣地質勘查成果和行業情況。組織實施管理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生態修復股
負責人:張樹明
聯系電話: 0595-23237188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B棟2006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臨時用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開展縣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三、班子成員分工
|
姓 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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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充分 |
黨組書記 局 長 |
局全面工作,負責局黨組工作,主抓組織人事、計劃財務、主體責任、黨風廉政、機關效能、績效評估、意識形態、平安創建、精神文明、保密維穩、掃黑除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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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光源 |
黨組成員 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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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聰藝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分管耕地保護股、調查監測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掛鉤城廂鎮、魁斗鎮、西坪鎮;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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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君 |
副局長 |
分管用途管制股、開發利用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價格評估中心;掛鉤官橋鎮、長卿鎮、大坪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
許小東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股、規劃服務中心,協助分管行政審批股(工程規劃審批);掛鉤湖頭鎮、蓬萊鎮、桃舟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
王杰琳 |
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
分管確權登記股、行政審批股、不動產登記中心、地質災害研究所;掛鉤參內鎮、虎邱鎮、龍涓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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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德 |
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
分管法規監察股、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掛鉤龍門鎮、劍斗鎮、祥華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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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一峰 |
二級主任科員 |
掛鉤金谷鎮、蘆田鎮;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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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提高 |
三級主任科員 |
分管治違辦、指揮部;掛鉤尚卿鄉、湖上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
張根旺 |
四級主任科員 |
分管試點辦;掛鉤感德鎮、福田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
|
陳志希 |
四級主任科員 |
分管地質礦產股、生態修復股、礦產資源服務中心;掛鉤鳳城鎮、白瀨鄉、藍田鄉;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